陈柳杨:《论述基层社会治理中引用“无讼”法律思想的内在意义——以龙泉司法档案为研究视角》载《第七届全国司法学论坛论文集》
摘要:
自夏朝开始,中国的审判制度从神判到制度化、法典化,经历了四千余年历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思想体系。其中,孔子提出的“无讼”法律思想便是具有鲜明东方经验的典型。“无讼”是纠纷化解的至高追求,到了清代,以“无讼”理念为历史渊源的调解制度已相对成熟。现存于浙江省龙泉市档案馆的龙泉司法档案共计17000余卷88万余页,极大程度地反映了晚清至民国时期基层案件纠纷化解形式。当前,在司法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架构下,如何有效推进以预防和纠纷实质化解为主要职能的诉源治理已成为重点司法改革任务。观古知今,通过研究龙泉司法档案,以期用真实、清晰的案例所折射出的宝贵的历史及法治经验,为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提供些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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