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南地区收养异姓子,并以异姓子主祭的现象,被南宋理学家关注。随着明清宗族组织的发展和族产的扩大,乡间抱养异姓、异姓为嗣,从放任不受管制的状态,变成宗族管理、限制的重点事项,并在族谱编纂中发展出一套针对立嗣异姓的规则和安排异姓子孙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民不祀非族”的理念和“异姓不得乱宗”的律条,被各方所引用和诠释;诉讼成为人们修改规则的手段。礼、法关系的历史,赋役制度变革带来国家与家庭关系的改变,宗族组织的发展趋势,以及每个宗族内部的资源分配和权力斗争,都给“异姓为嗣”习俗的产生、确认和改变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