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正贞:《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以龙泉司法档案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文史哲》,2014年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近代史》2014年第8期全文转载

【摘要】

  诉讼档案中女性当事人的供词和笔录,记录了她们在公堂法庭之上的言词。这些档案的意义首先在于,它们说明女性自己站在了公堂法庭之上,直接面对知县、法官以及对方,并发声说话。但这并不意味着,供词和笔录如实记录了女性当事人真实的语言和诉求。一方面,这些文字在记录过程中不免有记录者的选择、修饰、隐晦甚至篡改。另一方面,尽管男女平等是中华民国法律和诉讼程序改革的原则之一,但更加专业化的司法程序、法律语言,使男权以微妙的形式继续潜藏于诉讼过程中,由此导致女性在法庭上可能处于另一种强势话语的威胁之下,而无法表达和坚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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