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以来z,为了革除临民事务中的弊端z,朝廷与地方官员多次改革催勾事务的执行体制z,但扰民问题始终无法解决。元代通过信牌将政令直接传达于当事人的信牌制度z,要么在执行过程中被搁置z,要么异化为由乡役执牌代行。为了适应临民事务执行的实际状况z,经明代的演化z,到清代又发展出以票差人执行临民事务的差票制度。清代的信牌制度在保留元制的同时z,也将信牌的使用扩展到派遣本衙吏役z,同时又从信牌中分化出一种专门用于基层官府发遣差役的下行公文z,即"差票"或"信票"。清代差票制度是对元代信牌制度的背离z,也是制度设计向实际运作机制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