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所见晚清屡票不案现象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年第8期

【摘要】

  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的一些案例显示了一种可以称为"屡票不案"的现象:县官认为诉讼内容存在虚饰或者有悖情理,本不愿准理,但在原告的反复催呈下勉强受理,并签票传讯;然而由于县官在呈状的批词中明显表达了消极态度,传讯差役很容易将其视为非紧急的和有利可图的,从而在传讯过程中更加肆无忌惮地放纵延宕或舞弊勒索。屡票不案现象是由诉讼双方的力量共同促成的:诉讼的一方有足够的财力或相关社会关系反复催呈以维持不断传讯的局面,此谓"屡票";而另一方则有足够的财力或社会关系贿赂差役拒绝到庭,此谓"不案"。通常情况下,这个过程会一直延续下去,直到一方无力支持为止,而这就在实际上宣告了一方的败北和诉讼的终结。"屡票不案"现象可以视为清代诉讼和司法审判的一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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