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所见县知事兼理审判程序及其意义》,《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07期

【摘要】

  1912至1927年间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下诉讼审判程序大量援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条款。通过龙泉司法档案可以发现,由当事人本人负责的传讯制度与缺席审判制度,列明援据法律的、规范化的判决或堂谕制作,以及具有终审意义的上诉制度,都是对传统诉讼机制的重大变革,实质性地改变了传统诉讼审判制度的动作方式,也有效地革除了传统诉讼机制中容易出现的屡票不案、反复翻讼等弊。虽然离审判独立的司法改变目标相距甚远,但从县级审判机构诉讼审判的运作机制而言,这无疑是一次诉讼制度从传统向近代化演进的重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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