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韩氏控廖永年等蓄谋罩占案

  (1)基本案情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孀妇殷韩氏诉称,其子殷美进被廖永年等人引诱赌博,赌输洋银四十元,被勒令写下当契,后偷窃家中的山契抵当。廖永年等人得寸进尺,据此山契捏造不能赎回的卖山契约,并将该处山产出卖给山客。此后二十年间,廖永年等人砍伐该山场杉木一千余株,出售总计洋银一千一百元。殷韩氏因此控告廖永年,要求其归还部分木价。

  (2)裁判结果

  知县前两次接到诉状后因事实存疑要求原告殷韩氏补充证据后再行起诉。随后,殷韩氏再次提起诉讼,获知县准理。但由于该案缠讼不休,最终官府批复原告殷韩氏族亲介入纠纷进行调解。调处成功后,原告殷韩氏向官府禀复:案件双方已和解,请求撤回诉讼,同时一并提交息结状。官府收到双方的息结状后准许撤诉。

  (3)裁判理由

  龙泉官府在接到诉状后,通过调查案情发现,原告殷韩氏提交的残缺不全的呈状批文中,有关二十年前的契据及被告廖永年等人砍伐该山场杉木的价值存在疑点,因此要求原告补充证据后再行起诉。再次受理案件后,双方各执一词,知县批复原告殷韩氏族亲介入纠纷进行调解,劝原告殷韩氏与被告廖永年等人达成和解,双方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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