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司法档案现存17333卷88万余页,时间自咸丰元年(1851年)始,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止,横跨近一百年历史,是目前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最具有基层性的地方司法档案。
一是资料独占。龙泉司法档案清晰记录了基层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传统到近代的转型变迁,是中国法制史、社会史、区域史等领域的珍贵档案史料,具有独特的学术、历史和社会价值,为了解浙西南山区经济民生、政治军事、社会关系、司法形态等各方面的细节和变迁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第一手资料。2015年,“龙泉司法档案”入选第四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并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王宏治教授盛赞“龙泉司法档案”是继龙泉青瓷宝剑后龙泉的“第三宝”。
二是内容详实。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案件包罗万象,既有田地、房宅、屋基的产权和租佃纠纷,也有杉木、厚朴、毛竹等林产的争夺;既有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纷争,也有行商坐贾的不同利益诉求;既有基层治理引发的官民冲突,也有民风民俗带来的种种矛盾,众生万象,精彩纷呈。
三是鉴往知今。龙泉司法档案所蕴含的“民为邦本”“德法互补”“息诉无讼”等中华法系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对于当代社会治理具有重大意义。其中,档案中的德法共治内容,延伸到天理国法人情,对于建设中国特色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史鉴价值。息诉无讼的法治思想在不少案件中贯穿始终,许多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以“和”为贵的优秀传统文化在民国时期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彰显。